(吉隆坡18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宪报上颁布,在实施“限制行动令”期间,国人不能外出走动,除非基于特殊原因、需要购买食物或寻求医疗帮助。
此外,需要跨州远行的民众,也必须事先获得警方发出的通行证。
政府是援引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颁布以上新条规。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条规,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出外,即执行公务;
购买、供应或运输食物与日常必需品;看诊;前往被列为有需要服务的场所(附表);及其它获得总监允许的特别理由。
被列为有需要服务的场所分别是:
1-金融及银行
2-电力和能源
3-消防
4-港口、码头及机场服务,包括搬运、交通运输、货柜经营、引航及收集或集装商品
5-邮政
6-监狱
7-生产、提炼、储存、供应及销售燃料及润滑油
8-健康和医疗
9-固体废物管理及公众清理
10-排水系统或污水工程
11-电台广播包括广播及电视台
12-通讯
13-交通,包括海陆空
14-水供
15-电子商务
16-保安及国防
17-食物供应
18-野生动物管理
19-移民局
20-关税局
21-酒店及住宿
22-其它由部长决定对大众安全及健康相关的服务或工作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