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
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总会定名为“马来西亚新加坡咖啡茶业联合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之宗旨是:-
a) 联络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茶餐商公会,互相交流与研究,增进同业间彼此之利益。
b) 促进会员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福利活动。
c) 推动及提升社会及国家之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总会会址,设在:
吉隆坡富都路门牌110(八楼),邮区55100。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总会会员以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各埠咖啡茶餐商注册团体为单位,每单位会员不少过一百名。
第三章:会费
第五条:本总会经费,由加入本总会之各埠咖啡茶餐商团体,入会基金二仟马币,常年年捐一百马币,及其他捐款。
第六条:本总会如有特别需款,在经常费外者,则由各属会临时捐之。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本总会以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次为执行理事会,再次为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执行理事会设: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 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及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其余所有属会之首席代表是当然理事。
第九条:本总会设有大学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奖贷学金事宜。
第十条:常务委员以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小组委员会以辅助促进会务活动。此委任必须要得到执行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单位出席,执行理事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及常务委员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则为法定人数。如不能出席者,可以公函委派代表接替之。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有权聘请执行秘书及职员来处理本总会之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经济与商业活动、买卖产业、进行投资、买卖股票,本总会可将产业抵押,向银行或合法的金融公司借贷作为以上用途,但必须得到代表大会的批准。
第五章:职权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为制定或增改本会一切章程及议决与选举理事事项。
第十五条:会长承秉代表大会意旨,对外代表大会、对内监督及指导各部办理会务,决定开会日期事宜。当会长缺勤时,由署理会长代理其职务。当会长及署理会长均缺席时,则由三位副会长的其中一位代理。会长可每次批准不超过五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六条:总务负责督促指导执行秘书,办理日常本会会务,他每次可批准不超过三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七条:执行秘书承正副会长,总务之意旨,办理本会来往文件及保管文件之责。
第十八条:财政之任务,负有管理本会一切款项。惟银行提款及各单据,须有正会长或副会长、总务其中一人签署,方为有效。并负责做具预算表,每年账务,在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结算后公佈之。
第十九条:文书组主任,负责草拟本会一切有关之文书事宜。
第二十条:交际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内外一切交际事宜。
第廿一条:调查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外及各属会同业有关利害之事宜。
第廿二条:指导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各属会指导一切事宜。
第廿三条:查账组主任,负责查对本会日常一切开支及收入款项,最少每年一次。
第廿四条:执行理事会,每届代表大会时,应将每年工作及兴革事宜,做具报告书,向代表大会报告,并分发与各属会。
第廿五条:职员任期以两年一届,但连选得连任之,惟财政,查账不得超过二届。
第廿六届:各组主任,如有事故缺席时,则由副主任代行之。
第六章:会议
第廿七条:代表大会于每年五月之前召开一次。如遇特别事故,经三分之一执委会会员要求,得由会长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廿八条:执行理事会,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遇到特别事故,会长有权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特别事项。
第廿九条:常年代表大会,由执行理事会会长召集之。
第三十条:成立日期:公元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
第七章:义务与权利
第卅一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的属会,皆得派一位首席代表出席常年代表大会。
第卅二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有选举与被选举,及本会执行委员,一切应享受之权利。
第卅三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负有缴纳本会年捐,及一切特别捐输之义务。
第卅四条:凡加入本总会会员,对本会章程及一切议案,务遵守执行之。
第卅五条:
1)总会的不动产必须依据一九六六年社团法令注册在总会名下。
2)总会可将不动产抵押或出售,但须在代表大会或特别大会总出席人数的不少过三分之二通过议案后,方可进行。
3)执行委员可决定委任总会之其中三位当届的职员,执行有关不动产全部手续,不过有关委任必须经过社团注册官发出证件证明。
第八章:选举法、移交、解散
第卅六条:执行理事会在每两年一度在代表大会选出,执行理事会委员任期为两年。
第卅七条:每届理事选定后,三十天内举行移交手续。
第卅八条:本总会尚要解散时,须召集代表大会,获得会员三分之二赞成通过解散之。
第卅九条:本总会解散后,除清还合法债项外,剩馀款项,全数捐献慈善及教育机关。
第四十条:本总会解散后,在十四天内,由会长、总务、财政联同签署,向社团注册官呈报之。
第九章:禁例
第四十一条:本总会会所,严禁一切非法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总会不得用本会或会员名义,开设任何彩票等。
第四十三条:
a)本总会会员,如有犯法,被法庭判罚款者,本会款项,不得移用代偿。
b)本总会及会员,均不得从事“一九五九年职工会法令”中所订定职工会一切之活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总会章程,如有未妥善处,得由代表大会修改之,惟均需呈报注册官批准后,方得施行之。
第四十五条: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之办法,得由执行委员会的酌量情形决定之。
第十一章:会徽
第四十六条:总会会徽含意:
1)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同业百花齐放。
2) 齿轮双手及火焰,象征同业本着铁热的心,团结一致,为捍卫共同的权益,推动会务及社会时代同步迈进。
3) 颜色(COLOUR)
(一) 红色象征有朝气,有冲劲
(二) 黄色象征勇於接受挑战
(三) 橙色象征团结和气
(四) 黑色象征稳健
(五) 蓝色象征坚韧不拔的精神
会徽
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会徽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新咖啡同业百 花齐放。 齿轮双手及火焰,象征同业多本着铁热 的心,团结一致,为捍卫共同的权益, 推动会务与社会时代同步迈进。 鲜艳夺目的色彩,象征总会充满朝气, 勇于接受挑战。
会歌
F大调
前进式有力的
曲:冯文尧
词:沈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