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最近发生司机酒醉驾驶导致车祸引起各方议论,现有刑罚应该加强,以达到进一步的警戒作用,因此支持交通部和总检察署修改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包括检讨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以及第45条文(酒精含量的限制)等,就有如政府目前实施有条件行动限制令一样,一旦违令者被控上庭之后,很大程度上已取得立竿见影之效。国内目前正实施的0.08%液酒精浓度(BAC)标准,调整至国际标准的0.05%,以加强对酒驾司机的检测和刑罚。
马新咖啡茶叶联合总会总会长拿督何子孟支持交通部修法加重醉驾刑罚,认为此举有阻吓作用,让酒客知道醉酒驾车的严重性,也会灌输他们不要醉酒驾车的观念。我们非常欢迎这项修改。啤酒商也同样建议,希望酒客喝酒后不要开车。交通部的这项建议朝向正确的方向。不要醉酒就禁止卖酒、飙车就禁止卖电单车。他对星洲网指出,其他事项也应该朝理性的方式去处理,不应该让宗教理念参与经济活动的决定。他强调,政府的出发点应该是协助国民解决问题,而非制造问题。
华团领袖支持交通部严惩醉酒、吸毒和鲁莽驾驶人士,但促请政府勿把醉驾和售酒课题混为一谈,让宗教理念参与经济活动的决定。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对付酒驾、使用毒品及鲁莽驾驶人士,只要体内含酒量超标人士,可被监禁20年、罚款15万令吉及吊销驾照长达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