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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简报

第 47 届第二次代表大会

本会第 47届(2005年 6月至 2007年 5月)理事会阵容是在 2005年 4月 19日(星期二) 在云顶高原举行的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产生。

委任义务法律顾问及名誉顾问

第 47 届理事第 1 次理事会会议中,也委任了 3 名法律顾问,除李华律师保留之外, 另 2名是丘应权律师及李善图律师。本总会名誉顾问,因几位前辈已经逝世,仅剩下江沙陈行云 AMP, PJK 一位,理事發会通过另行委任淡马鲁陈封宇及砂拉越诗巫黄念松为本总会名誉顾问。

总会半山芭新大厦

本会新大厦经於去年 8 月 1 日迁入使用,楼下及一楼於去年 9 月 1 日起租给联昌银行 (Alliance Bank),为期 15 年,每月租金 RM 14,000,有关租金每三年按市价调整,但不可超过 15%。二楼租给会计公司,每月租金 RM 3,000。目前本总会暂用三楼办公处,顶楼已在 2006 年动工扩建。总共有四家公司投标,即

(1) Tropical Home & Garden Sdn Bhd,价格 :RM 637,900 ;
(2) Sepakat Saujana Sdn Bhd,价格 : RM 1,637,500 ;
(3) 戴孙齐父子建筑有限公司,价格 :RM 440,590 ;
(4) 曹金水建筑工程, 价格 :RM 611,965.50。

结果总会选择戴孙齐父子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又扣回 1 万令吉。关於七楼、八楼及顶楼也已委任 D‐Zine Connexion Sdn Bhd 设计内部装修图测。

烟草法令、卫生训练课程

2005 年对我们咖啡同业来说是面对了这两项的冲击,政府实行烟草法令对我们影响很大,总会多次与香烟厂商公会讨论,寻找对策。同时与卫生部进行协商以解决我们的问题,祈求把问题减得最轻。

目前,我们面对的仅是售卖香烟给 18 岁以下青少年的罚款问题,希望当局能够减轻刑罚。

另外,有关卫生训练课程问题,我们努力争取的是卫生部应采一次过训练课程,而不须三年后再须重读的措施。这项问题经已反映给卫生部的食物安全及品质管制部门,该部门同意考虑,重新研究。

总会於去年 8 月 11 日马华总会、华总、商联会及七大乡团的华团交流会中把问题提交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副财政拿督黄燕燕医生、卫生部长拿督蔡细历医生,希望通过他们的关系,解决我们的问题。

音乐播放版权

音乐播放版权问题纠纷了多年仍未全部解决,我们总会在六、七年前通过马青总团(当时总团秘书姚长禄)向音乐播放版权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咖啡同业应获得豁免,后来双方达致协议。即传统咖啡店允许置放一架电视机及一架收音机。但是,这并非我们的目标,我们仍旧通过马青总团继续争取豁免。

8 月 3 日下午三时正,本总会在马青总团联合秘书卢诚国国会议员、马青总团法律顾 问 Y.K.Chew、谢国华律师率领下,在贸消部与音乐播放版权总栽陈业夫、音乐版权保护公司总经理陈妙兰、执照经理 Mary Yap、音乐演艺者权益(马)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炳智针对版权法令修正条例举行对话。本总会由执行秘书沈古华、马振天代表出席。其他包括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法律组副主任蔡文洲律师、高级助理秘书浦文琼、马来西亚家电商总会副会长马国强及义务秘书黄橹方以及购物中心代表等。

Y.K.Chew 律师也是本总会的法律顾问,他也代表总会反映我们的意见。

5% 服务税问题

关於 5% 服务税问题在去年全年总会一直马不停蹄的与关税局、副部长拿督黄燕燕医生联系,直至去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有邀约我们对话,但是,因为时间不合而作罢,只好重新约过对话时间。

总会近已收到关税部的信件,要我们对财政部 2005 年财政预算案通过的 2007 年实施的货品及服务税(GST)提供意见。这样看来 5% 服务税的问题已暂时按压下来,将来由 2007 年实施的货品及服务税代替。

总之,总会将继续跟进,并随时约见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黄燕燕医生及有关官员。此外,我们也向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反映有关问题。

与雀巢公司商谈 2005 年代表大会筹款事宜

20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早上 11 时,在雀巢公司会议厅举行会谈,出席包括本会会长吴仕文、总务姚一谋、财政林炳福及执行秘书马振天,巢雀公司代表 :洪维程、 陆瑞年、潘永忠、梁瑞权。

总会与上述公司代表商谈 2005 年代表大会筹款事宜,达致以下事项 :
(一) 雀巢公司先付一万,另补 5 千。
(二) 报效 1,400 包礼物给出席宴会代表。
(三) 报效大礼篮一个。
(四) 2005 年 4 月 18 日当天以豆奶充作欢迎代表饮料。
(五) 2005 年 4 月 19 日以雀巢咖啡款宾。同时,当晚宴会节目中,提供“雀巢拉茶”表演,以增加会场气氛。

与大马皇家关税局对话

2005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早上 9 时半,在大马皇家关税局会议室举行对话,出席者为本会执行秘书马振天。

由 Tuan Mohd Nasir Bin Said 主 持 会 议, 参 加 会 议 有 Muslim Restoran Owners Association、Malaysian Indian Restaurant Owner’ Association 等代表及关税局官员。

Mohd Nasir 指出,每年营业额超过 50 万令吉的业主,必须向顾客征收 5% 服务税,而按时悉数缴交予关税局。那些欲征收服务税的业主,必须预先申请授权执照,才可向顾客征收服务税。

关税局官员呼吁 :
(一) 如果逃税的业主将会遭到对付,就算已经收盘了,可以根据商业注册追究业主。
(二) 如果证实相关业主曾向顾客征收服务税,而没缴还给关税局,当局将会向业主追收 3 年的税务。
(三) 每年营业额达到 50 万令吉的商家(大约月收 41 千),都应该自动去关税局申请相关执照,然后缴付有关税务,不要等到检举才后悔莫及。

与大马皇家关税局对话

200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半,在联邦直辖区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会议室与关税局对话,出席者为执行秘书马振天。

此次会议是延续 2005 年 3 月 15 日会议,亦由 Tuan Mohd Nasir Bni Said 主持。出席会议包括政府关税局官员、印人餐馆业主、公会代表等。

Tuan Mohd Nasir 说,关税局提供最后机会予未曾拥有服务税执照之雪州及联邦直辖区的餐室经营者,以亲身前来吉隆坡的皇家关税局办公室,自愿申请服务执照。

此计划为实施为期六个月,从 2005 年 3 月 28 日至 2005 年 9 月 27 日,此项计划期限届满后,当局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注 :此计划后来改为期 2 个月,即从2005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

在雪州及联邦直辖区(地区包括吉隆坡、八打灵、安邦、士拉央、加影及新古毛) 的餐室经营者,已经拥有服务税执照者,或将自愿申请服务税执照者,必须从申请日开始,缴付售卖食物、饮料及烟草产品的服务税。那些在此计划期间自愿申请服务税执者将不会因服务税执照面对法律行动和罚款。

与 BAT 对话

2005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3 时,在 Eastin Hotel 举行对话,出席者有会长吴仕文、署理主席唐荣国、副财政陈耀龙、执 行秘书沈古华、马振天。

由 BAT/Mdm Samila 召集会议,讨论政府所拟定有关空气质素条例的草案,这些条例一旦实行,将会对有冷气设备的餐馆业影响颇大,并加重业者负担,希望政府慎重考虑。雪隆茶楼酒家熟食商公会总务李敬威也出席参与讨论会。

与大马皇家关税局对话

2005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在大马皇家关税局总部(Putrajaya)会议室对话,出席者为执行秘书沈古华及马振天。

会议由关税局副总监(行动组)Datuk Hj. Abdul Rashid Bin Hj. Bolong 主持,参加会议包括全马关税局高级官员、大马印人餐馆业主公会代表、雪隆茶楼酒家熟食商公会代表及我会代表。

Datuk Hj. Abdul Rashid 多谢诸位拨冗参加此会议。他宣布给予最后机会予未曾拥有服税税执照之全国的餐室经营者,以亲身到相关关税局办事处,自愿申请服务税执照,如果每年营业额达 RM 500,000(50 万令吉)。

此项计划将实施为期 2 个月,从推介礼 2005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05 年 6 月 20 日,关税总部与雪州及吉隆坡直辖区部门同步实行。此项计划期限届满后,当局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对付那些常年营业额达至 50 万令吉业主,倘若这些经营者无取得服务税执照及无缴付确实的税金。

与内政部事务部对话

200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半,在布城内政事务部会议室举行对话会,出席者有会长吴仕文、财政林炳福、副财政陈耀龙、执行秘书沈古华、马振天及贩总代表。 由拿督陈财和副部长主持对谈会,会长在会上说,希望当局能提供相关外劳的条例给公会让会员了解,不然,不知如何去适从。拿督陈财和说,家庭外劳女佣,要转到咖啡店工作,原来雇主和转工后的雇主必须是一个人 (同一个名字),不可 A 业主申请而 B 业主雇用,现在可以向各别的州属移民厅申请。替家庭女佣申请转到小贩行业工作的条件如下 :

(一) 家庭女佣的原来雇主和转工后的雇主必须是同一个人。
(二) 小贩本身必须拥有市政局发出的小贩准证或商业注册的 Borang D。
(三) 以档面或店面的照片为证。
(四) 档主和店主的租约或信件证明档面的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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